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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03〕4号)精神,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省主要抓好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委管理的高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安排审计一遍。武汉市主要抓好各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稳步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各市、州、县要继续抓好县及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今后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提必审、先审后提”,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逐步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使各层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制定长远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和切合实际的年度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当前应把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即将提拔使用或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作为重点,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要加强计划管理,避免和纠正盲目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要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
  三、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各地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在实施中,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中有关经济活动及廉洁自律情况。要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由于严重违法违规或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建立配套的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和审计成果运用制度,不断完善审计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有计划地开展在任审计,前移监督关口,缩短审计时间,有选择地组织社会审计力量参加经济责任审计,以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切实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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