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厅级党政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5]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28日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现就我省开展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市厅级,标志着对县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这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在不断巩固深化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前3年试点工作的经验,全面开展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突出重点、科学计划,稳步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