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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村“留守学生”活动
  加强农村“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学生”。
  (一)鼓励退休教师和其他热心人士创办“留守学生”托管中心。鼓励退休教师和热心人士成为“留守学生”的代理家长,负责“留守学生”的衣食住行和课外辅导,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和健康成长。
  (二)建立义务辅导员队伍。农村各乡镇、村组要从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中聘请一批校外义务辅导员,一般每村小组1-2名,负责了解“留守学生”的校外表现情况,定期与学校沟通联系,做好“留守学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
  (三)发动社会开展“一对一”资助帮扶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对家庭困难的“留守学生”进行“一对一”资助帮扶,为他们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四)各级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和文化、出版、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关爱“留守学生”的合力。
  各级妇联要配合中小学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继续开展好“春蕾行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扶贫支教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希望工程”要加大对农村特困“留守学生”的救助力度;各级关工委、党史办要针对“留守学生”的特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文化、出版部门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网吧整治,净化文化环境,提供优秀读物;公安、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预防违法犯罪和安全防范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雇用童工行为;卫生部门要配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医疗救助活动;民政、工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共同为农村“留守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为加强农村“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加强“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村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建立村组干部对“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制。凡“留守学生”达到在校学生人数20%的中小学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的方式,保证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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