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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是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学校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心理健康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学习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把“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和联系卡。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学生”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档案和联系卡。其主要内容包括“留守学生”的基本情况、经济来源、家长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等。
  (二)开设亲情电话。向“留守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电话号码,加强学生、家长、教师三者之间的联系,互相及时交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专线电话或电子信箱,便于“留守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及时、畅通地与学校和教师联系。
  (三)实行教职工帮扶“留守学生”制度。各中小学要根据“留守学生”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明确帮扶内容、重点和方式,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切实做到从思想上关注、心灵上关怀、学习上关心、生活上关爱“留守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生之家”,让“留守学生”体会到家庭的温暖。
  (四)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留守学生”谈心日制度,定期开展情况通报、思想交流活动。各中小学教师要对“留守学生”定期家访,形成制度。要建立“留守学生”谈心日制度,每周用一节课或自习时间作为帮扶教师与“留守学生”的谈心交流时间,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帮扶教师、“留守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沟通情况,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五)加强“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管理,引导“留守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各中小学要针对“留守学生”的特点,开设好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要建立完善校园的安全保卫、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开放阅览室、电脑室和其他活动场所,乡村文化馆(室)、农村文化中心户、科技示范户要创造条件,为“留守学生”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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