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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
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5]5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28日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切实做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以下简称“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外出务工者把子女留在农村老家就学,由此产生了较为普遍的农村“留守学生”现象。“留守学生”的大量涌现,给农村教育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农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为他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坚持执政为民、关爱弱势群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农村稳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现实需要,也是检验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切实负起责任,把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各级教育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和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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