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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5]44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截止2003年末,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1403个。其中,市级联社2家,县级联社124家,信用社1277家,职工1.66万人。全辖总资产702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23亿元;总负债683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443亿元;不良贷款70.5亿元,占比21.8%;当年实现帐面利润4757万元;所有者权益19.16亿元。
  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3年末农户贷款余额已占总贷款额的52.8%,农户贷款面达64%;农业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7%,全省当年新增农业贷款余额中,农村信用社占974%。农村信用社已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但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底子薄、基础差、包袱重以及风险大经营困难等。2003年末全省1403个农村信用社中,按帐面统计有303个资不抵债社,全省农村信用社历年挂帐亏损9.53亿元。因此,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调整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既是农村信用社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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