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由省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舆论宣传工作。
(五十七)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国家和省在厦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福州市重点抓好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并在制度和机制上有所创新。
(五十八)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组织起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和统一食品安全信息的汇集和发布。开展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规范信息发布试点工作。
(五十九)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配合,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
(六十)由省联席办会同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方案,并由试点市(县)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试行。
(六十一)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落实2005年须制定出台的省政府规章下达工作。
(六十二)由省联席办组织开展对省直及各市、县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福州市、厦门市列入全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城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六十三)由省联席办负责组织编写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计划,上报省政府批转执行。
(六十四)由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加强农产品、食品产销各环节的行业协会建设,其中:农产品产销各行业协会由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厅、经贸委、供销社负责,加工食品生产各行业协会由省经贸委、质监局负责,食品流通各行业协会由省经贸委、工商局负责,餐饮业各行业协会由省经贸委、卫生厅负责,供水行业协会由省建设厅、水利厅负责,食品检验检测行业协会由省质监局负责。通过行业协会平台的建设,加强对企业、农户的食品安全指导和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