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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十七)由省农业厅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四十八)由省经贸委负责继续推动全省县以上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
  (四十九)由省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在全省县以上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五十)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供销社制定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省经贸委、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省工商局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经省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十一)由省工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要求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五十二)由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出台《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各设区市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十三)由省卫生厅负责,省经贸委、法制办配合起草《福建省食品超市卫生管理办法》,上报省政府批转执行。
  (五十四)《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五十五)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我省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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