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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十九)由省卫生厅、福州大学负责,经贸委、农业厅、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市政府配合,开展闽南、闽中蔬菜基地、闽南、闽东、闽北茶叶基地产品及市场销售产品安全质量监测,建立蔬菜、茶叶基地生产、运输、贮藏及销售档案管理制度,构建蔬菜、茶叶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蔬菜、茶叶安全信息网络和安全预警预报系统。
  (四十)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供销社、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政府配合,建立蔬菜、茶叶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模式。
  (四十一)由省科技厅、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大学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省农科院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政府配合,开展蔬菜、茶叶储藏、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四十二)由省卫生厅负责,经贸委、工商局、供销社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政府配合,继续对安溪县茶叶批发市场和福州市亚峰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流通过程的试点管理,制订蔬菜、茶叶流通过程卫生规范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四十三)由省科技厅、经贸委、福州大学负责,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环保局、供销社、农科院、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政府配合,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学科与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其他有关分工
  (四十四)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安排省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并督促各市县安排落实相应资金。
  (四十五)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继续抓好1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4个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建设,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
  (四十六)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加快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2005年底前基本建成以省部级农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以区域性农业质检中心为补充,以市县级农业质检中心为骨干,以生产基地、农贸市场、龙头企业检测室(站、点)为基础的,省、市、县、农产品主产区(基地)、市场多层次的农业质量检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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