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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二)由省水利厅负责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建成村级供水工程1500个。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省质监局承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全省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福州、厦门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主要措施:
  (二十三)由省质监局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蜜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二十四)由省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五)由省质监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卫生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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