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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3万吨。主要措施:
  (十四)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出口地区、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的专项整治。
  (十五)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进福州、泉州、厦门等市贝类净化场的配套建设和营销工作,扩大净化贝类省内市场销售和出口量。
  (十六)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省级水产品药残及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增加藻类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继续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和织纹螺毒素研究工作。
  (十七)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争取年内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3万亩,认证产品30个。
  (十八)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对县以上城镇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省建设厅、卫生厅承办,水利厅协办。治理目标:县以上城市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达到70%。主要措施:
  (十九)由省建设厅、卫生厅负责开展对全省各市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设区市大型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由省建设厅负责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措施;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各市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二十一)由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省瓶装饮用水市场的抽检。由省质监局负责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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