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起草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方法省地方标准,报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省农业厅负责在全省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
(六)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
(七)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福州、漳州、南平、三明市辖区内大中型奶牛生产企业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交通厅配合开展福州、厦门、南平、三明等城市品牌肉专题调研,制定推进全省品牌肉销售工作意见,引导和加快推动品牌肉在全省流通。
(九)由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县以上城镇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经贸委、卫生厅、供销社、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措施:
(十一)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对全省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省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县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残留检测。
(十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省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由省卫生厅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