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
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定的《2005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2005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05〕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闽政〔2005〕28号)的要求,结合国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部署,制定2005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省经贸委承办,省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协办。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85%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省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二)由省经贸委负责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制定各市、县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在全省选择1-2个有条件的市、县作为禽类集中屠宰的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由省联席办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农业厅、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制定《福建省查处病死猪案件工作意见》,明确查处、报送及处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指导全省基层执法单位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