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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研究调整省直有关单位“三定”规定,理顺审批职能。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省编办要对有关单位的“三定”规定进行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配置,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审批等问题。
  (四)扎实推进行政审批领域的电子政务建设。省编办、省监察厅、效能办、省发改委、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县(区)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五)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对于保留的审批项目,省直各单位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取消的审批项目,省直各单位要强化服务和监督;对于下放和改变审批方式的审批项目,要落实承接的组织和机构,确保改革决定的落实。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研究查找容易产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避免审批随意性。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追究内容、追究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年内出台执行。
  (七)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的相关配套制度。省编办要探索建立由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建立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的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探索建立由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省监察厅要探索建立和完善由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对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建立对违法和不当行政审批的申诉、检举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八)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的和下放下去的审批事项,绝不能以“备案”的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探索加强非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的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福建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年底前要提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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