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5]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2005年3月30日)
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工作
(一)继续做好省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清理工作,八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编办、省审改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是否有直接、明确的条款或表述来确定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依据是否合法,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的不同要求,提出保留、合并、下放或取消的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编印《福建省省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各部门不得对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审批项目再进行审批。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下放审批权限的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部署,结合省级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省编办要在十一月底前研究提出下放给各设区市有关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的具体方案。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简政放权工作,未制订配套文件的部门应于5月底前制订下发,并做好衔接工作;已制订下发配套文件的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加以完善。省编办应加强跟踪督办并将各有关部门下放审批权的意见汇总,于6月中旬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