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和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各级政府要针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取消农业税等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修订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优惠内容,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标准。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解决好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切实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等过程中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保障贫困残疾人的生产和生活。民政部门要将流浪残疾人作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救助对象,予以重点救助。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部门要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出发,积极稳妥地解决残疾人机动车营运问题,保障以此为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把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政府信访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领导负责制,把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
(三)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部门、残联要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和志愿者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政府要解决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保证法律援助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省残联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农行甘肃分行
省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