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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4〕3号),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一票否决制,加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把现有特教学校改、扩建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中,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所特教学校,30万人以上县区市创造条件建立特教学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二)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各地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费用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到2005年末,全省城镇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到2007年末,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这一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市可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和特教学校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争取在两、三年内使全省残疾学生普遍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增加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完善助学制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认真组织实施“中西部盲童入学”、“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彩票公益金助学”等助学项目,每年资助3000名以上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积极发展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要积极争取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教育资助项目,争取在兰州建成1所特教学院。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整体水平。各级残联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高考残疾学生的摸底、录取和资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被录取并稳定就学。
  六、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努力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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