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小康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督导。要把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就学等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统一评估考核。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听取扶助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贫困残疾人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积极为他们办实事、送温暖。
(三)探索和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完善扶助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带动、政策扶持、评估考核和资金保障等机制,推动扶助工作有效、稳步地开展。要根据当地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本着尽可能优惠和特殊照顾的原则,制定扶助政策和措施,保护和实现残疾人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开展募捐活动、争取国内国际资金援助,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福利彩票发行中,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并逐步加大救助力度。
(四)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推动扶助工作。各级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地税、扶贫、农行等部门,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突破口,纳入计划,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办几件实事,扶持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要大力支持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在政策上倾斜,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加大投入。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五)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2〕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关于广泛开展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残工委〔2003〕8号),将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政府社会帮扶工作计划,落实“两带头、四定”制度(各级领导带头、残联干部带头,定帮扶对象、定帮扶责任人、定帮扶措施、定脱贫致富时限),确保帮扶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推动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动员社会各界发扬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村,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包户及送法律、送文化、送技术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春节、助残日期间送温暖活动和志愿者助残活动,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增强帮扶实效,争取全省每年帮扶10万以上贫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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