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4月5日)
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状况,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状况
(一)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以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扶持、项目牵引、社会帮扶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多、分布广、贫困程度重,加之自身障碍和外界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权益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突出困难。目前,全省124万残疾人中有30万尚未解决温饱;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的有50万人;残疾人的就业率也比较低,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失学或辍学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关爱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需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也是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千方百计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推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