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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

  1.同中旱。
  2.指导各地改种、补种旱作物,帮助调集、调剂旱作物种子、种苗。抓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3.组织抽水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
  (八)省建设厅
  1.同中旱。
  2.按缺水城市应急供水预案,保障城区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3.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九)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加强水火电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编制用电序位,并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
  同中旱。
  (十一)省林业厅
  同中旱。
  (十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督促企业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三)省卫生厅
  加大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十四)省环保局
  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十五)省财政厅
  筹集抗旱资金,会同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向国家防总、财政部、水利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下达省级安排的抗旱经费。
  (十六)省发展改革委
  安排抗旱救灾资金,组织实施应急水源基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抗旱资金。
  (十七)省民政厅
  开展救灾工作,统计和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十八)省石化、商业、物资、农资、地矿等部门
  省石化、商业、物资、农资等部门要优先供应抗旱用油;地矿部门要指导搞好地下水开发利用。
  (十九)省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交警、公安等部门
  省交通部门要加强枯水期内河航运和航道管理,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因高温干旱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因高温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安部门抓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省级新闻单位
  同中旱。
  (二十一)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
  根据旱情需要,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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