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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

  (八)省环保局
  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防止引发水体污染事故,保证抗旱用水水质。
  (九)省海洋与渔业局
  1.部署指导水产养殖防旱工作。
  2.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做好海、淡水种苗场的保种工作。
  (十)省林业厅
  1.部署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保苗工作。
  2.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省级新闻单位
  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旱情材料,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情况。
  2.加强对抗旱工作宣传报导。
  三、重旱
  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重度干旱。
  (一)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组织召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会商会或抗旱紧急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省抗旱工作。
  2.发出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旱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3.必要时,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4.掌握各部门、各设区市抗旱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根据旱情的发展,宣布全省进入紧急抗旱期。
  5.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省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
  (二)省政府办公厅
  1.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抗旱措施。
  2.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支援抗旱工作。
  3.起草请示报告,向国务院汇报旱情和抗旱情况。
  (三)省防汛办
  同中旱。
  (四)省气象局
  1.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日向省防汛办报告全省各县(市、区)的降雨、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3.抓住有利天气,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五)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隔日向省防汛办报告主要江河径流、大中型水库蓄水、降雨和蒸发情况,并分析评估对抗旱工作的影响。
  2.加强江河水库和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3.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六)省水利厅
  1.同中旱
  2.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灌区供水秩序,及时协调供需矛盾,防止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七)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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