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环保局
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防止引发水体污染事故,保证抗旱用水水质。
(九)省海洋与渔业局
1.部署指导水产养殖防旱工作。
2.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做好海、淡水种苗场的保种工作。
(十)省林业厅
1.部署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保苗工作。
2.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省级新闻单位
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旱情材料,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情况。
2.加强对抗旱工作宣传报导。
三、重旱
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重度干旱。
(一)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组织召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会商会或抗旱紧急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省抗旱工作。
2.发出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旱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3.必要时,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4.掌握各部门、各设区市抗旱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根据旱情的发展,宣布全省进入紧急抗旱期。
5.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省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
(二)省政府办公厅
1.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抗旱措施。
2.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支援抗旱工作。
3.起草请示报告,向国务院汇报旱情和抗旱情况。
(三)省防汛办
同中旱。
(四)省气象局
1.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日向省防汛办报告全省各县(市、区)的降雨、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3.抓住有利天气,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五)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隔日向省防汛办报告主要江河径流、大中型水库蓄水、降雨和蒸发情况,并分析评估对抗旱工作的影响。
2.加强江河水库和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3.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六)省水利厅
1.同中旱
2.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灌区供水秩序,及时协调供需矛盾,防止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七)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