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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

  2.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发布旱情消息。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并向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
  4.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队投入抽水抗旱,对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省气象局
  1.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隔日向省防汛办提供受旱地区各县(市、区)降雨、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3.适时组织受旱地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隔日向省防汛办报告大中型水库蓄水、主要江河径流、旱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
  2.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四)省农业厅
  1.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全省尤其是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2.收集、统计作物受旱情况,并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部署旱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
  3.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五)省水利厅
  1.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保证生活供水水源预案,协调做好灌溉、供水、发电等部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2.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抗旱水源,维修、装备抗旱机具,全面调配、起用地表、地下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
  (六)省建设厅
  1.部署指导各城市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提倡中水回用、雨洪利用。
  2.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全省各城区供水和缺水情况,分析旱情对居民生活、工矿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3.收集、统计城区供水和缺水情况,并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七)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1.部署指导加强水火电的科学调度,保障抗旱电力供应,落实全省各地区用电指标。
  2.将缺电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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