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在全省防旱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门职能的变化,以及近年来防旱抗旱工作的实践,原预案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防旱抗旱工作。为此,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后的《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05年4月)
干旱是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防旱抗旱是我省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旱抗旱减灾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特制定我省抗旱工作预案。
一、轻旱
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轻度干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见附件,下同)。
(一)省防汛办
1.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地区旱情,发布旱情消息。
2.部署并督促各地做好防旱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节水等各项工作,将全省的蓄水状况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保障抗旱水源。
3.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
4.向国家防办报送旱情报表。
(二)省气象局
1.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向省防汛办提供受旱地区各县市月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三)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向省防汛办报告大中型水库蓄水、主要江河径流、旱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
2.分析未来旱情发展趋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
二、中旱
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中度干旱。
(一)省防汛办
1.组织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农业、渔业、城建、电力等部门参加的旱情会商会,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省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