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合理制定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2005年制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而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谋求局部利益的倾向。坚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核、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制度。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译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证。
4、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县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其施行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机关职能,制定甘肃省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完善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办法。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要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政策和监督管理上来,合理划分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
2、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和克服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导和规范的相关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逐步脱钩。
3、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预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政府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办法,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做到统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4、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和统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与补贴,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各级政府要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各种形式的返还。加快探索行政机关分配方式改革,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积极进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逐步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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