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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省内所有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市州,都要在2005年年底前建成就业信息网,并积极推动国家网、省市网和高校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已建成的网络要继续增加投入,不断提高软硬件质量,使就业信息服务网成为毕业生择业的主要手段。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内容,提高网络层次,扩充网络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为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要切实将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服务系统,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更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社会服务体系。没有成立专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县区市,今年内必须成立。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2005年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继续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通报各市州接收安置毕业生情况。各高校及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就业信息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加强择业期间毕业生的管理。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择业通知书》,《择业通知书》有效期为3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户口迁回生源县区市所在地。各级就业主管部门要为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每半年要到本县区市人事部门进行未就业注册。各市州每半年要向省毕业生就业部门上报择业期间的毕业生登记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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