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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200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上也将继续选拔800名特困毕业生和部分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各市州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各高校要改革奖学金发放办法,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乡镇基层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清退不合格人员、空缺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城市街道、社区就业的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资金包括各种奖学金,为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代偿助学贷款。积极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培育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建立共享、规范、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就业市场,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要抓紧建立科学有效的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机制,进一步做好市场信息的后续开发和有效利用,及时将各种有效信息反馈到决策和服务环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各种应聘、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五、深化教育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高等学校要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盯紧市场变化,大力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对连续3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要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1个新专业的同时,必须撤销1个旧专业;对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的专业,下年度招生计划下浮20%,连续3年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的,停止该专业招生。要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要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学生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实习。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实习与就业岗位挂钩的方式,把毕业实习与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大力实行“定单式”培养,推行“双证书”培训制度。
  六、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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