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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
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 2005年4月25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2005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5.19万人,比上年增加1.4万人,增幅达37%。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200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目标是:到9月1日,就业率达到75%,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社会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尚未成立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市州和县区市,要在今年内成立。各高等院校要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书记和校长亲自抓就业、经常抓就业、长期抓就业的工作局面。要选调精兵强将进入就业工作系统,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把就业指导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统筹协调,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找准政策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症结所在,加大落实力度,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抓紧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推广,扩大政策效应,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要认真清理、修改和废止一切不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规定,取消师范类教育系统外就业收取师范类专业财政专项补贴和专业奖学金的收费规定。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和人事制度、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各市州、县区市要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培育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创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及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腾出岗位编制,吸纳高校毕业生。要按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特困家庭和身体残疾毕业生就业,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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