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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

  (三)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制定预算资金缴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入库和拨付的工作程序、审批权限、时限及职责分工,实现规范、高效运行。制定追加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追加预算的范围、审批程序及相应的行政责任。预算追加实行部门申报、财政统一受理并审核、分额管理审批的办理程序。
  (四)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讲究效益、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要不断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好各类专项资金需求项目的规划、审核和论证,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分配拨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五)建立财政决算规程。规范决算编审程序,建立健全决算编审责任制度,确保财政决算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利用决算数据分析财政管理现状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
  (六)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划分和依法界定财政执法职能、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严格规范执法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使依法理财成为各级政府领导和财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六、强化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各级政府要依法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
  (二)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进一步完善专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使专门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监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建设“阳光财政”的要求,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公布规范性文件、举报受理电话和地址,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权,拓宽监督渠道。要建立健全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和办理制度,形成对政府理财的社会监督氛围。
  七、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要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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