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
(闽政文[2005]131号)
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煤炭是我省能源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我省年需要量约4000多万吨,省产煤炭约占一半,其中:省属煤矿占30%,地方乡镇煤矿占70%。2004年我省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80起,死亡100人,与上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7起,下降了17.5%,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了8.25%。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我省煤炭赋存条件差、断层褶皱多、煤层薄、顶板破碎、水患较严重、煤矿规模小、办矿起点低,这些都增加了我省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炭供求关系紧张,价格攀升,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二是煤矿投入不足,安全费、维简费使用不规范,安全欠帐多;三是煤矿职工流动性大,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素质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四是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五是已关闭非法煤矿受利益驱使,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关闭工作难度加大;六是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队伍薄弱,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也不健全。
根据国务院部署及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设
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为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加强煤矿安监队伍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由省编办会同经贸委、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央编办发〔2005〕3号文的精神,提出组建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方案。
二、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省经贸委(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和龙岩市;龙岩市政府领导联系新罗、永定的重点煤矿和重点产煤乡镇;三明市政府领导联系大田、永安的重点煤矿和重点产煤乡镇;泉州市政府领导联系永春、安溪的重点煤矿和重点产煤乡镇;南平市政府领导联系建瓯、武夷山的重点煤矿和重点产煤乡镇。其他产煤县(市、区)政府领导也要分工联系本县(市、区)产煤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