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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全面排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关政策,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确保社会稳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出台新的出让、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政策;清理整顿工作不力;以及因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和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专项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八、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对出租汽车的管理职责,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市长负责制,协调交通、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技术监督、环保、信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出租汽车运力投入、经营权有偿出让、各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非法营运等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和整顿。对非法营运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规范出租汽车市场。对于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违规行为要批评指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2005年4月30日前对本市自2002年以后运力投入、经营权有偿出让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打击非法营运等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写出专题报告,于2005年5月10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交通主管部门。
  (四)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省检查验收完成后,于2005年5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落实的情况。
  附件:陕西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乐秦 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高仰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维新 省公安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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