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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运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整顿。要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非法运营、欺行霸市活动的处罚力度。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坚决取缔。对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为非法运营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加强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创企业品牌,树行业形象,做城市的文明使者。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运营。要教育广大经营者、驾驶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对一般参与聚众闹事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省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交通、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技术监督、环保、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主任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市清理整顿工作(联系电话:029-87340458)。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整顿工作的情况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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