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职工群众生活、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作用,有效控制失业率过快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我省失业调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统筹规划、依法操作、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生活有保障、就业有着落”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失业调控工作,稳定就业局势,控制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建立我省失业调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加强对失业率的宏观调控,将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在国企改革中,指导企业依法裁员,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控制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数量过于集中和过快增长;三是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将促进就业和控制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失业率调控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目标、任务和责任到人,务必把失业调控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一)协调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防止失业人数过快增长。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规定,指导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严格把好安置方案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