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我省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方向,对规划内需要政府投资支持共用、共享平台建设项目,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审核论证,视项目成熟程度和共用、共享程度适当支持;省财政厅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工作的投入;省教育厅要积极组织和支持高校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我省高校现有的科研优势资源为全社会服务。
(二)平台运行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对今后新建的平台建设项目,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论证后共同审定立项。
按照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建设与运行相结合、立项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平台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建立平台运行的考评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平台的高效运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主管科技的省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平台建设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把握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的总方向,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协调跨部门的工作。在省科技厅内设立“平台建设办公室”,在“指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省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由管理、技术专家组成的咨询组,为平台建设提供决策与咨询建议,并负责平台建设项目的论证和评价工作。
(二)经费保障
1、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公共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应适度加大财政对于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平台建设与正常运转。在建设投资和科技经费安排中,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投资导向,通过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在保障现有平台运行经费的基础上,加大对平台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公益性平台建设及平稳运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平台建设的多渠道投入格局。
2、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平台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需要政府支持的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的前提下,视资金可能,对于列入国家平台建设整体规划中的共用、共享项目予以适当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强化平台建设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省发展改革委应将平台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积极争取更多国家相关配套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