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改土治水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展水塘、水窖、抽水站、库坝等小型水利设施,提高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
七、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八、以科技为先导,坚持人机结合,科学规划,科学布局,科学设计,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
九、把治理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克服重建轻管,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十、建立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
第十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每年新增基本农田64万亩,加工提高100万亩,其中陕南地区新增基本农田18.4万亩、加工提高14万亩,陕北地区新增基本农田20.1万亩、加工提高18万亩,关中地区新增基本农田25.8万亩、加工提高68万亩,经过五年努力,到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在2004年基础上新增320.9万亩,净增120.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总量达到4314万亩,按区域除西安市外全面实现省政府规定的人均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并使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有一个显著提高。
二、实施计划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区划目标实现后,各地要继续动员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严格控制非农占地,确保占补平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求。
第四章 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第十一节 总体布局
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总体布局:陕北地区要以建设基本口粮田为中心,突出淤地坝和坡改梯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发展小块水地;陕南要突出抓好以集雨窖灌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和石坎梯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关中地区要突出搞好灌区节水改造的田间配套,切实抓好灌区土地平整和渭北旱塬区、秦岭北麓坡改梯建设。
第十二节 基本农田建设
一、新修基本农田
二、旧式台田改造
三、灌区土地平整
四、旧庄基复垦与改造
五、中低产田改造
六、坡改梯
第十三节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一、集雨塘窖工程
二、机井配套
三、小型抽水站
四、小型水库
五、中小灌区建设
六、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第十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
一、基本农田保护
二、基本农田管理
第十五节 小型水利设施改革
对新建工程按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分三类情况明晰产权: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工程,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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