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六、坚持改土治水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展水塘、水窖、抽水站、库坝等小型水利设施,提高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
  七、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八、以科技为先导,坚持人机结合,科学规划,科学布局,科学设计,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
  九、把治理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克服重建轻管,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十、建立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
  第十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每年新增基本农田64万亩,加工提高100万亩,其中陕南地区新增基本农田18.4万亩、加工提高14万亩,陕北地区新增基本农田20.1万亩、加工提高18万亩,关中地区新增基本农田25.8万亩、加工提高68万亩,经过五年努力,到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在2004年基础上新增320.9万亩,净增120.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总量达到4314万亩,按区域除西安市外全面实现省政府规定的人均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并使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有一个显著提高。
  二、实施计划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区划目标实现后,各地要继续动员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严格控制非农占地,确保占补平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求。
  第四章 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第十一节 总体布局
  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总体布局:陕北地区要以建设基本口粮田为中心,突出淤地坝和坡改梯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发展小块水地;陕南要突出抓好以集雨窖灌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和石坎梯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关中地区要突出搞好灌区节水改造的田间配套,切实抓好灌区土地平整和渭北旱塬区、秦岭北麓坡改梯建设。
  第十二节 基本农田建设
  一、新修基本农田
  二、旧式台田改造
  三、灌区土地平整
  四、旧庄基复垦与改造
  五、中低产田改造
  六、坡改梯
  第十三节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一、集雨塘窖工程
  二、机井配套
  三、小型抽水站
  四、小型水库
  五、中小灌区建设
  六、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第十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
  一、基本农田保护
  二、基本农田管理
  第十五节 小型水利设施改革
  对新建工程按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分三类情况明晰产权: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工程,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