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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四)要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上对规划编制提出的时限要求,分阶段确定任务,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规划编制分五个阶段进行:4月1到4月30日为各县(市、区)编制规划阶段;5月1日到5月10日为各设区市审核汇总阶段;5月10日到5月30日为省级汇总审查阶段。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编制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国土资源、计划、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认真搞好基本农田普查工作。普查是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把搞好基本农田普查作为规划编制的首要任务,以县为单位组织规划队伍深入乡村、深入农户、下到田间地头,全面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农田现状和存在问题,摸清家底,造册登记、建档立卡,为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同时,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编制好规划,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按规范认真编制,严格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遵循《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在深入调查、广泛研讨的基础上,逐章节认真编制,作到摸清底子、找准问题,预测准确、规划到位,内容充实、措施可行,并要统一标准和单位,为省、市汇总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同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在充分论证和评审基础上,逐级审查上报。县级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汇总编制市级规划;市级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利厅审查汇总后编制全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省级规划经省水利厅商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并经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
  (四)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协作。编制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县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夯实部门责任,按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各级水利部门要牵头负责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制定补助办法、检查验收、项目和资金管理等配套文件的起草。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配合做好规划编审工作;国土资源、农综(扶贫)、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提供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等。全省各级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为推进新时期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新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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