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的原则。认真搞好普查,摸清底子,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建设目标,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多方论证,优化选比,确保规划目标符合实际,措施切实可行。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全省三大区域的基本农田及水利设施的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明确本地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安排新修与提高项目,宜田则田,宜窖则窖,宜井则井,宜塘则塘。
  4.坚持建管并重、改革创新的原则。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新建与改造并举,开发与保护同步,合理配置各项措施,创新管理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做到措施合理,机制健全,改革到位。
  5.坚持统一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必须统一协调,由各级水利部门牵头,协调财政、计划、国土、农综(扶贫)、统计、计生等部门,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编制规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规划目标。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到2009年,实现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3亩的基本农田建设目标。规划全省每年新增基本农田64万亩、加工提高100万亩,其中陕南地区年新增18.4万亩、加工提高14万亩,陕北地区年新增20.1万亩、加工提高18万亩,关中地区年新增25.8万亩、加工提高68万亩,力争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在2004年的基础上新增320.9万亩,净增120.9万亩,基本农田总面积达到4314万亩,并以保护、提高为重点,搞好基本农田的水利配套,建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质量标准较高、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为实现我省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地要遵循省上的总体目标和分区域目标,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人均现有基本农田面积、耕地资源现状和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合理布局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做到切合实际、目标明确,避免出现规划与实际不相符合、区域发展目标与总体规划目标脱节等现象。
  (二)要把握规划重点。这次规划主要以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农田建设以新修基本农田、旧式台田改造、灌区配套与土地平整、旧庄基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和坡改梯为主要内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重点是与基本农田相配套的小塘窖、机井、抽水站、库坝、中小灌区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在分区域布局上,陕北地区以建设基本口粮田为中心,突出淤地坝和坡改梯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发展小块水地;陕南突出抓好以集雨窖灌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和石坎梯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关中地区以灌区节水改造的田间配套、土地平整和渭北旱塬区、秦岭北麓坡改梯为重点。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未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的地方,要以新修基本农田为主要任务,通过采取坡改梯、旧庄基复垦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基本农田的数量,建设规划落实到地块,力争实现人均目标。已经达到规定人均基本农田数量要求的,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新修基本农田,重点以现有基本农田的水利配套为主,在改造提高和完善水利设施配套上下功夫,实施窄幅变宽幅、小块并大块和中低产田改造、并要做到水利水保设施同步配套,以集雨塘窖工程、机井配套、小型抽水站、小型水库、中小灌区建设、小流域治理、农村人畜饮水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在抓好新修基本农田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降。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小型水利设施改革的要求,分类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增强发展活力,充分发挥设施效益。
  (三)要坚持统一标准。省、市、县各级在编制规划中,要实行统一的规划体例、统一数据来源渠道、统一表格制式、统一计量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划大纲,组织编制规划,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内容完整全面。编制规划的基础数据中,现有耕地与利用现状、现有人口基数等,要采用统计部门发布的法定数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现状,要采用水利部门认可的数据;规划期内人口增长要以计生部门预测的数据为依据;国土面积、基本建设占用耕地要以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的数据为依据。同时,要采用统一的表格制式和统一的计量单位,为逐级汇总审查提供便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