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我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全省和各地基本农田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有利于落实各级政府的建设责任,加快建设进度。
编制规划,是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需要。全省各地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重点各异,通过规划,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有利于整合各级各类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有针对性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尽快解决我省基本农田总量不足、人均标准偏低、质量标准不高的问题。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2005年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新修和改造提高、建设和管理并重,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科学规划,为指导和推动全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意见》(陕发〔2005〕1号);
2.《
土地管理法》、《
水法》、《
农业法》、《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陕西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西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等规划。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原则。统筹处理基本农田建设与改善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规划编制工作的始终,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