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
关于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制定的《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切实抓紧抓好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编制和实施《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落实任务。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做好规划的各项基础工作,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区)的规划于4月30日前报各设区市政府,各设区市的规划于5月10日前报省政府的同时抄送省水利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规划内容的衔接、审核、汇总等工作,按期提交规划编制成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省水利厅)
基本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增加,人增地减的矛盾日益尖锐,加强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守住基本农田数量的红线,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已经成为我省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为切实搞好我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年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现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如下。
一、编制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的必要性
规划是搞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地编制好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是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5号文件的具体行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文件主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规划,力争五年实现全省基本农田区域目标”。编制好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是加快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
编制规划,是明确今后五年我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