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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宣传,积极清欠,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清理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显著。建筑企业上报2003年底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得到解决;清理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54%。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精神,为了切实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省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欠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一)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号)精神,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加快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进度,全面推进清欠工作,加快健全各项长效机制,协调、保障市场各方主体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2005年清欠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保实现政府投资项目2005年年底要达到100%财务结清标准,其中2005年9月底要达到85%以上,2005年底全部财务结清;积极推进房地产等社会工程项目的清欠,2005年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2005年清偿总额要达到80%,力争达到90%。
  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的制度建设,规范和落实农民工工资的日常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做到清理偿还数额和网上填报一致。按照国务院领导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报送清欠工程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网上填报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4〕660号)文件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建设信息网网上填报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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