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农业税尾欠,要坚持既维护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又不能突击清欠,更不能因清欠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免征农业税后给农业税尾欠清理工作带来的实际困难,逐步清理农业税尾欠。对2002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农业税尾欠,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得到群众确认后登记造册,由农户制定还款计划,逐年清收。对2002年以后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后应予以减免;对应该缴纳而又有缴税能力的,要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
七、妥善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乡村不良债务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积极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要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发生,坚决杜绝举债建设“政绩工程”。要摸清底数,对乡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核销虚假债务,按照债务性质明确偿还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稳妥地开展化解工作。要继续做好化解不良债务试点工作,研究和探索化解不良债务的办法。
八、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重点整治农村教育、订阅报刊、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继续抓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追究制四项制度的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各地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改进督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回访督查,及时处理,做到有错必纠,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农村税费改革中执行政策走样、截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重农民负担、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监察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省税改办要按季度通报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查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