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政策法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和《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抓紧制定(修订)《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贯彻〈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办法》、《吉林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力争早日公布施行。
要依法组织监测机构对重点企业和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要贯彻执行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监测规定(试行)》,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能源合理使用。监测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工业锅炉、炉窑检测由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各市州能源利用监测站负责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的工业锅炉检测。二是组织监测机构分期分批对省内9个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测试,计算出企业各类水的用量、水的重复利用率、新水利用系数、用水定额等,找出企业浪费水的原因,挖掘水的重复利用潜力。
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经委将会同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组织节能执法机构,在全省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级联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争取年底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省、市两级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建设,为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和监测工作创造条件。利用两年时间,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资源节约工作。
组 长:牛海军 副省长
副组长:刘仰轶 省政府副秘书长
魏立昌 省经委主任
陈 蔷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姜有为 省经委副主任
秦福义 省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