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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县应成立相应的严厉打击煤矿越界超层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切实加强领导,把煤矿越界超层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步骤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动员阶段,二是查处阶段,三是总结验收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从5月20日至31日,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严厉打击煤矿越界超层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矿企业越界超层开采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上来,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查处阶段。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整治标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对所辖区域的煤矿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查清煤矿生产现状和越界超层非法开采等违法问题,坚决遏制违法生产。整治工作按以下方式开展:
第一,煤矿自查。从6月1日开始,各类煤矿要结合目前井下开采进度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煤炭资源范围,自查是否存在越界超层非法开采,并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最新井下开采现状图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04年以来开采情况、保有煤炭资源量、是否存在越界超层非法开采和不按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情况。此项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
第二,各县(市、区)全面排查。从6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对所辖区域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整治标准对煤矿开采情况逐个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分类排队造册登记,对有越界超层非法开采行为的矿井提出处理意见,对应关闭矿井要逐级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并于6月底前写出书面整治工作总结,报上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
第三,随机抽查。从6月下旬开始,各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标准对所辖区域煤矿总数的50%进行随机抽查(榆林30%),并按抽查结果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凡在抽查中发现县有一处以上的矿井未按整治标准进行查处,应责令该县重新进行整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此项工作于7月20日前结束,并将全市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严厉打击煤矿越界超层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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