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内容这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省内所有煤矿(包括在建、技改矿井)。整治内容是依法查处煤矿越界超层开采,假借合法名义进入关闭矿井、废弃巷道开采和偷采保安煤柱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矿井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标准整治工作以现场实测、检查等形式进行,对查实的越界超层等非法开采行为按不同情况依照以下两类标准进行整改和处理。
1、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②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③在保安煤柱中掘进巷道的;
④不按照批准的矿井、采区设计及开发利用方案和改造方案进行开采的;
⑤擅自进入已关闭的矿井利用其设施进行非法生产的。
2、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不按照批准的矿井、采区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②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③经核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已枯竭的;
④偷采保安煤柱,严重威胁地面村庄、公路、铁路及其它重要建筑和设施安全的;
⑤乱挖乱采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矿井到期仍未整改合格或拒不整改的;
⑥假借合法名义进入关闭矿井、废弃巷道进行开采造成事故的;
⑦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或关闭的。
四、组织领导和整治步骤
(一)组织领导:为了使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安委会决定成立省严厉打击煤矿越界超层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燕崇楼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昊文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梁 枫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高勤社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陈永昌 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省监察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电力公司
省地方电力公司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联络员:朱利平 苏永茂
办公地点: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电话:029-8433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