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品种。2005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分为三个层次:
(一)各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以粮食部门提供约近5年粮食商品量和农业部门提供的上一年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5种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市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
(二)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市对所属县安排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原则上要参照省对市的办法,兼顾粮食商品量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两项指标。要充分体现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的政策,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要避免出现各县间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的情况,并力争比上年普遍有所提高。2005年各地实际发放的直补资金,不得低于每亩6.7元的全省最低补贴标准。
(三)对农民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当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杂粮的面积之和,扣除机动地面积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各县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公布。
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省、市、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省对市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