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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意见和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预算编制和执行单位都要提高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从组织措施上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预算顺利执行。
  3.要定期总结预算编制的经验,对预算编制切合实际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利益的,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配套制度。
  1.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逐步扩大预算编制范围,积累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搞好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2.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为了保证预算的顺利贯彻执行,根据所属单位的不同情况,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建立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结果,作为考核省直企业负责人的评价依据之一,与奖惩和人事任免挂钩。
  4.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要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资本收益权,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支出管理制度。
  5.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资本收益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及其被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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