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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意见和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范围
  按本意见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范围,是依据省政府授权,由省国资委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省直企业。
  本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据产权关系,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是省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意见所称“所监管企业”是指依据省政府授权,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本意见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由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出资设立的企业,或依法以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出资权(股权)的企业。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两个部分组成。具体由国有资本经营总预算(简称总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核心预算(简称核心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基础预算(简称基础预算)组成。
  (一)总预算,由核心预算和基础预算合并编制而成。
  (二)核心预算,由省国资委按照省政府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在对基础预算和部分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的,集中部分资金用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导向性的资本支出、国企改革等方面支出的收支计划。主要收入项目有:利润(红利、股利)收缴收入、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所监管企业清算收入、利息收入、财政公共预算转入、其他收入等;主要支出项目有:资本性投资、债权投资、国企改革支出、监管费用支出(奖励支出、审计支出、专项监管业务费、培训费用等)、其他支出等。
  (三)基础预算.由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根据省国资委对本企业资本营运、调整等建议指标,汇总被投资企业财务预算中国有资本投入、资本运营和资本收益等方面内容编制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其主要收入项目有:被投资企业上缴利润(包括国有股红利、股息收入等)、本级经营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核心预算拨入、专项转入、其他收入等;主要支出项目有:上缴利润、资本性投入、债权投资、国企改革支出、专项支出(机构运转费用、奖励和审计支出等)、其他支出等。
  (四)预算科目和报表的设置和使用。核心预算原则上使用财政预算会计科目,特殊项目可增设预算科目和明细科目。基础预算暂使用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置的预算报表及有关报表格式由省国资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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