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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名优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八)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的作用。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并以名牌产品研讨会、名牌产品论坛和名牌产品博览会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营造经验交流和产品展示平台。各工业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职能,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研究本行业发展重点,制定本行业实施名牌战略规划,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创名牌产品规划,积极为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信息沟通、行业标准等各项咨询服务。
  (九)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加强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宣传报导,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已经市场检验,可与国际、国内名牌媲美的山西省名牌产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要通过举办各种名牌产品专栏、名牌产品网络、名牌产品讲座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企业的推介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形成一种全社会宣传名牌产品、保护名牌产品、发展名牌产品的舆论氛围。
  (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名优企业的保护。要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生产许可、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保障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针对当前名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特别是要围绕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扶持保护名牌产品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专项打假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仿制名优产品,侵害名优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开。严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推销产品和有偿服务;严禁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行要求名优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活动;严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复检查。
  五、加强对名优企业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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