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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五、新闻发言人职责
  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以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为政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业务指导。
  六、新闻采集工作机制
  (一)全市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对口业务处室负责;
  (二)各系统、各部门、各县(市、区)涉及系统性、全局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市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和主管部门负责;
  (四)日常例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选题,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采集。
  七、新闻发布审批管理
  (一)例行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
  (二)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事实澄清或舆论引导的,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市长批示进行。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我市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审批。
  (四)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县(市、区)政府在市级及以上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应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并服从全市统筹安排。
  (五)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安全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八、新闻发布工作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安排记者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反应以及日常联络等,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发布新闻的采集、报审等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新闻发布内容要经认真筛选,具有新闻价值,不得滥用新闻发布,将规定之外、新闻价值不突出的内容纳入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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