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闻发言人职责
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以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为政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业务指导。
六、新闻采集工作机制
(一)全市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对口业务处室负责;
(二)各系统、各部门、各县(市、区)涉及系统性、全局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市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和主管部门负责;
(四)日常例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选题,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采集。
七、新闻发布审批管理
(一)例行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
(二)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事实澄清或舆论引导的,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市长批示进行。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我市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审批。
(四)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县(市、区)政府在市级及以上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应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并服从全市统筹安排。
(五)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安全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八、新闻发布工作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安排记者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反应以及日常联络等,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发布新闻的采集、报审等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新闻发布内容要经认真筛选,具有新闻价值,不得滥用新闻发布,将规定之外、新闻价值不突出的内容纳入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