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并政发[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优化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市决定建立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布体系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组成市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把关、发布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负责本部门重要新闻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把关工作;并确定一名处(科)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和联络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需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特点,组织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通过网站发布新闻;
(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
(六)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四)本市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市政府的处置措施等;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市政府举办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七)各县(市、区)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重要事项和事件;
(八)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分为日常新闻发布会、特殊新闻发布会和临时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日常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一次,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天。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邀请市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