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市和各区县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05年5月底以前,各区县将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区、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专项行动内容在年内分别组织四次“卫监”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区县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区县分别于2005年8月、11月底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4月底前将本区县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